365备用主页器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河海文天院〔2009〕133号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选修学分的取得主要指学生参加除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有益于自身成长和素质提高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文艺体育、身心发展等方面的活动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总计10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内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三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活动指学生积极参加由国家、省、市要求举办的,或学院、学生处、院团委等部门主办的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奖的记4个学分,获省级奖的记3个学分,获市级奖的记2个学分,获得学院、院团委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或各类比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2、参加党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考核合格,记1学分;
3、积极学院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效果良好的记1个学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发挥较好作用的记1个学分。
4、参加学院、学生处及院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报告会、学习和讨论活动,记0.5个学分。
5、参加理论性社团活动、较大影响团日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6、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者,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2个学分。
第五条 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全国、省级、校级奖励的学生,除获得相应的必修学分外,可准予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1、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的记2学分,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的记1学分。
2、团队获得国家级表彰组织者记3个学分,参与记1学分;省级表彰组织者记2学分,参与者记0.5学分;团队获得地市表彰组织者记1学分,参与者记0.2学分;团队获得学校表彰组织者记0.5学分,参与者记0.1学分。
3、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或报道的发表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的记2学分,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的记1学分。
第六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全面发展的其它重要经历。
1、参加全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歌手或综艺表演大赛、素质大赛、书画摄影赛、辩论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各类体育比赛等并获奖的,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1学分。
2、参加院级或地市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1学分。
3、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0.2学分。
4、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经选拔参加人员记0.5学分。
第七条 社会工作指学生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班级、自管会、大学生艺术团、广播台、记者站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锻炼。
1、学生参加社会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学分。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成员记2学分,院社团负责人或年级学生组织成员记1分,班级学生干部记0.5分。学生在同一学年参加多个学生组织,按最高记分,不重复累积加分。
2、学生干部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除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外,可以额外认定选修学分。学生或学生干部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记4学分,省部级表彰记2学分,校级或地市级表彰记1学分。
第八条 学生通过自身努力所获得各类能力证书也可以认定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1、在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获425分以上,记2学分。
2、获得《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记3学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记1学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记2学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记3个学分。
4、获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记1学分。
5、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记2学分。
6、获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记2学分;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记4学分。
第九条 大学生结合课外读书活动,在政治、经济、哲学、管理、历史、文化、教育、法律、艺术、文学等任一领域阅读若干部,一、二、三年级每学年提交一份3000 字以上论文,可获 1 学分。
第十条 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活动,讲座由主办单位自行认定,并登记在讲座情况记录卡上,每参加一次记0.1学分。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如下: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大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等。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学分值
|
个人
|
集体
|
学科竞赛
|
国际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7分
|
6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6分
|
5分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5分
|
4分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4分
|
3.5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3.5分
|
3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6分
|
5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5分
|
4分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4分
|
3分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2.5分
|
2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2分
|
1.5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5分
|
4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4分
|
3分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2.5分
|
2分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2分
|
1.5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5分
|
1分
|
院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2.5分
|
2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2分
|
1.5分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1.5分
|
1分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1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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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非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记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2、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学生参加和完成365备用主页器科协的学生科技基金项目或创新训练计划的全过程,可获得相应分值。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学分评定标准表
完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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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奖励学分值
|
自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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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项目
|
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立项负责人
|
2
|
1
|
参加研究1-5人
|
1
|
0.5
|
参加校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立项负责人
|
2
|
|
参加研究1-5人
|
1
|
|
参加省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立项负责人
|
4
|
|
参加研究1-5人
|
2
|
|
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立项负责人
|
6
|
|
参加研究1-5人
|
4
|
|
3.公开发表的作品,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论
文
|
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3分
|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2分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分
|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0.5分
|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4.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院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院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院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国家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
特等奖或第1名 |
第一负责人
|
5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 |
第一负责人
|
4
|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
第一负责人
|
3.5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第一负责人
|
3
|
省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
特等奖或第1名 |
第一负责人
|
4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 |
第一负责人
|
3.5
|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
第一负责人
|
3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第一负责人
|
2.5
|
产品
软件
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3
|
开发转让 |
第一开发人
|
2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
|
1
|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5.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5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5分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4.5分
|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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