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主页器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2011年27号文
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一、正常毕业
1、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为标准毕业学期前6周。开学两周内,各系应将毕业生成绩卡交教务处审查。
2、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毕业学生学分增减,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3、教务处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参考表下发各系。各系须对初审参考表进行认真核实,并在两周内将核对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4、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截止至标准毕业学期第十周前完成。
5、毕业学期结束时,各系复核实际毕业生数和获得学士学位数,并于两周内将申请结业、肄业以及延长学习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对这些学生换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明书或作延长学习期处理。
二、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1、学生因学分未修满而结业,在离校后3年内有2次返校补考的机会。
2、学生因毕业学期违反纪律而被作结业处理,必须先由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出具该生离校后的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材料,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获得返校补考的资格。
3、第一次返校补考安排在离校一年后进行;若补考不及格,可以隔1年或2年申请第二次补考。2次补考都不及格或结业离校时间超过3年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补考。
4、需要参加返校补考的学生须在每年5月底前提交《365备用主页器学生返校补考申请表》。返校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底。一年一次,逾期不候。
5、结业生返校补考成绩合格可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补授学士学位。
三、毕业班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学生在毕业学年之前补考或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包括取消补考、作弊、旷考等情况,下同),学院都应在毕业学年安排其重修。因无后继年级或因教学计划变动而无法安排原课程重修的,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可安排改修相近课程(性质仍属重修)。
2、学生在毕业学年中重修不及格(包括可以重修而不去重修)的课程,一律不安排毕业前补考;对毕业学年第二学期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取消其下学期初的补考资格。
3、按教学计划,在毕业学年新开设的课程(仅限于该学年新开课程),若学生考核不及格且无法安排重修,如果学生表现较好,经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由院系组织这些学生在其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考试结束10天后给予该课程的补考,但对原定没有补考资格的课程不再给予补考。
4、各系对毕业学年学生的成绩考核须按以上要求严格处理。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补考情况作毕结业、肄业或延长学习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