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主页器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

 

 

365备用主页器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选择权,同时规范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院允许少数同学确因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转入转学生的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的才能或兴趣爱好,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经本人申请的;

2.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表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年学者;

2. 有不及格课程者;

3. 按规定应退学者;

4.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者;

5. 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办理程序

第七条 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6月2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严要求填写《365备用主页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八条 教务处在汇总申请材料后的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考核、面试。

第九条 经考核,教务处公示审批通过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准予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批准文件到新专业报道,插班上课。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转专业申请表

2009年6月16

 

附件一:

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原专业、年级   转专业、年级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转专业原因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月 日

转出专业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月 日

接受专业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

学院意见

 

 

 

 

 

院长签名:

备注

 

 

 

 

 

 

                   

注:转出专业辅导员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学生有关情况